注意!7月31日起,这种电动车在衡阳不能上路
注意!7月31日起,这种电动车在衡阳不能上路
注意!7月31日起,这种电动车在衡阳不能上路
摩电专项整治(zhěngzhì)座谈会。
衡阳市公安局发布《关于禁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(guójiābiāozhǔn)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(xíngshǐ)的通告》。
红网时刻新闻7月2日讯(rìxùn)(记者 宋美君 实习生 蒋文慧)7月2日,记者从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召开的(de)摩电专项整治座谈会上(shàng)获悉,7月31日起,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(以下简称(jiǎnchēng)“非标电动车”)将禁止在衡阳上道路行驶。
在召开的座谈会上,受邀的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摩电协会、外卖行业、律师等各界代表齐聚一堂,就摩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探讨交流,大家从自身经历(jīnglì)和(hé)工作出发,畅所欲言(chàngsuǒyùyán),在认同和支持整治摩电工作的同时,提出自己宝贵建议和意见(yìjiàn)。交警部门相关(xiāngguān)负责人一一回应关切。
记者从会上获悉,衡阳(héngyáng)目前电动车保有量28万余辆,涉摩电(shèmódiàn)交通事故数占全市交通事故总数(zǒngshù)的75%,涉摩电亡人交通事故数占交通亡人事故总数的56%。
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,消除交通安全隐患,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(省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令第302号(hào))以及《关于开展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(zhìhuàn)推进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的通知》等相关规定,衡阳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发布了《关于禁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(shàng)道路行驶的通告(tōnggào)》(以下简称《通告》),决定从(cóng)2025年7月31日起禁止非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。
何为“国标”电动车(diàndòngchē)?即具有脚踏骑行能力;具有电驱动或(huò)/和电助动功能;电驱动行驶时,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/h;电助动行驶车速超过25km/h,电动机不得(bùdé)提供动力输出;装备完整的(de)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;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;电动车额定连续(liánxù)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。
《通告》规定,2019年4月(yuè)15日起,电动自行车(zìxíngchē)新强制性国家标准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正式实施,要求凡不符合此标准且(qiě)未获得产品强制性(CCC)认证(rènzhèng)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无法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电动三(sān)、四轮车,不得上道路行驶。且根据《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一条“自本办法施行之(zhī)日起满3年(2024年3月1日)后,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取得的临时号牌失效,不得上道路行驶”之规定:此前取得的电动车防盗抢牌(qiǎngpái)、过渡期临时号牌一律失效。
《通告》要求,7月31日起,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(dēngjì),取得并悬挂湖南省统一制式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后,方可上道路(dàolù)行驶;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,驾驶(jiàshǐ)人须持有与驾驶车型相符的驾驶证(jiàshǐzhèng),且不得在禁行区域行驶。
同时,《通告》明确(míngquè),7月31日起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(jiāotōngguǎnlǐ)部门将对非标电动车(diàndòngchē)上道路行驶开展专项(zhuānxiàng)整治行动。对驾驶非标电动车、拼装电动车、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车的,以及悬挂防盗抢过渡期临时号牌上道路行驶和(hé)擅自改装电动车的行为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。驾驶非标电动车发生酒驾(jiǔjià)、醉驾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或道路交通事故时,公安机关将涉案车辆(chēliàng)类型、性能符合性等安全技术状况通过司法鉴定予以明确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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